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20150423 財建部門質詢--大巨蛋零權利金 全因附屬設施賠錢?
若芳23日要求BOT主政單位財政局,善盡職責為市民權益把關!因為根據大巨蛋投資計畫書,承商的財務規畫是體育場館主體設施投資及收入「打平」,但商場及飯店等承商「金雞母」的附屬設施,居然全部都是「賠錢單位」!難怪可以計算出「零權利金」!這與社會預期體育場館賠錢,所以政府讓利承商,以附屬設施賺錢來彌補虧損的常理思維,完全背道而馳!!
財政局長也坦承,零權利金確實不合理,因為BOT案至少都會有保證簽約金在,但他對於為何權利金零元這件事並不清楚,當初市府與業者談判時並未找財政局進入談判小組,近日因市府檢視財務規畫才納入成員,局長允諾,會視議約情形盡全力爭取合理的權利金。
若芳在財建部門質詢時詢問財政局長,是否了解遠雄大巨蛋為什麼沒有收權利金?局長坦言,他不知道也不了解為什麼市府不收權利金。若芳強烈要求局長務必立刻檢視遠雄大巨蛋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因為魔鬼全部藏在這裡!
若芳指出,計畫書中提到遠雄大巨蛋案的營建成本約260億元,稅後淨利是52.7億元,也就是說,在41年的營運期中,平均每年可以賺到1.3億元,這是稅後淨利。遠雄提供的年期預估收入及支出表中可發現,在民國144年時,體育館的支出是7.43億元,約佔成本的19.13%,而收入是16.47億元,約佔收入的19.12%,看起來很正常,但是他的金雞母,也就是賺錢的附屬設施,購物廣場支出12.68億元,約佔支出的32.66%,購物廣場的收入是19.12億元,竟然只佔收入的22.22%,而旅館設施的支出是16.03億元,佔支出41.28%,旅館的營運收入是31.53億元,佔了36.63%,這樣的財務收支是合理的嗎?
BOT案的財務是財政局負責的,不論當初是李述德局長或是這本投資執行計畫書送到時候的邱大展局長,怎麼可以輕易的讓遠雄提出這樣的財務規劃?從投資執行計畫書中我們看到,127年是回本年,也就是從127年到145年都是淨賺,但這樣賺18年,他都是附屬設施虧錢,體育館沒虧錢,這樣的財務規劃,根本是欺騙市民、欺騙市府!這樣的財務根本證明遠雄不是沒有經營能力,就是他刻意造假,財政局應該對之前的財務規劃進行徹查。局長承諾,市府目前已納財政局入談判小組,權利金部分會配合市府政策進行評估,將視議約狀況盡全力爭取合理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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