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20150416 民政部門質詢-若芳質詢殘障計程車加收費用問題





今年二月份時,台北市計程車諮詢及審議委員會通過「無障礙計程車每趟次加收50元服務費」的決議,

目前一般計程車延滯計時的收費怎樣計算5元可以等140秒,也就是100秒,50元就是1000秒、換算為16分鐘多

從今年22日的聯合報報導中,完全看不出來局長對無障礙計程車加收50元服務費的立場,也看不到局長為弱勢族群權益的爭取,報導內文:「許立民說,目前無障礙計程車多為進口車,購車成本較高,收費標準又一樣,一般運將改開無障礙計程車的意願不高,將與國產汽車業者討論推出無障礙計程車款的可能性,希望壓低車價,增加無障礙計程車數量。」

交通部補助每量補助上限40萬元,局長怎麼可以說出「收費一樣、成本較高」的錯誤說法?況且一般民眾也可以搭乘無障礙計程車,甚至是喜歡搭乘這樣較為寬敞的計程車,局長的說法完全不正確,也漠視身障者的權益

身障團體、弱勢團體在社會上本來就是因為弱勢、資源不足、生活上可能比較辛苦,所以政府才要介入建立一個立足點平等的制度,這也才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文明的社會。若無障礙計程車的推廣是為了讓身障朋友增加們移動的自由方便性,但當身障朋友坐計程車必須比一般人多付50元的車資,這50原就會造成立足點不平等的問題。

這種加收50元服務費的作法,根本是吃定身障者,利用他們的不方便來收費,在柯p新政中一直提到「友善城市、公義社會」,這樣的作法是友善、公平正義該有的作法嘛?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切入,按時間計費很正常,但這樣的加收作法根本名不正言不順,若芳嚴正要求局長、處長,若最後決議必須對司機有所補貼時,市府和業者應溝通、討論,看是市府吸收、還是由業者吸收,不能將這樣的加收費用附加在身障者身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