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占乘客的便宜!悠遊卡公司的鴨金利息不該列為公司的「盈餘收入」!余宴主張悠遊卡一百元押金應再降價!



看看上方的公文,2003年元月,悠遊卡突破一百萬張時,當時的北市府就決議回饋市民,將押金降為一百元,但,現在悠遊卡已突破4100萬張了,押金金額已突破九億多元了,悠遊卡公司還在占人民的便宜,竟然再把押金利息算成「公司盈餘收入」,余晏主張,押金都存了這麼多億元了,該降價了吧!


悠遊卡一張收的「押金」100元,累計到4100萬張,累計已收到九億多元了,但是,其中還有三百多萬張的悠遊卡是半年以上都沒有使用的。但這9億多「押金」的利息收入卻被該公司直接納為公司自己的「盈餘收入」,如果是「收入」怎能稱為「押金」?總數達四千萬張以上的台北市悠遊卡公司究竟是民間營利公司?或是配合政策的「交通票證」單位?

99年以前,悠遊卡公司是直接把「押金納入公司收入」,這真是占人民的便宜!但,99年開始制度更改才沒有列為收入,這筆押金99年達8億多,利息為何卻只有120萬,100年押金是9億多,利息622萬,101年押金是9億多,利息684萬。為什麼99年的利息少於一般正常情況?

「押金」就是「人民」的錢,但怎能拿「人民」的錢來賺公司的利息,接近半官方的悠遊卡公司不應該占人民的便宜!應該依製卡的「成本價」及溢票價再降低所謂的「押金」!此外,余晏主張應把這幾年的「利息」都拿來列為乘客減免押金的費用,不該再列為公司的「收入」。這些利息應該用來回饋給乘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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